【热闻】芒市发布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预警通告

微美芒市 2023-05-13 18:13:45

芒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预警通告

近期随着雨季来临,野生菌也渐渐进入生长旺季,同时也是野生菌上市的大好时间,在此期间为有效遏制自采误食有毒野生菌中毒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发布预警通告如下:


(相关资料图)

一、广大群众要提高自我健康安全意识,不采摘、购买、食用不熟悉、难辨别的野生菌。云南省常见有毒野生菌可以在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网查询,链接:

https://www.yncdc.cn/newsView.aspx?id=126090

二、食用野生菌应避免多种类混杂,烹饪加工时一定要烧熟煮透,严禁生吃凉拌,不宜同时饮酒。

三、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聚餐等群体性用餐,严禁自采、购买、加工野生菌类(含干制品),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四、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把好食用野生菌采购关,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严格执行先用沸水煮漂等安全的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五、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头晕、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症状,应第一时间到最近的医疗机构就诊。

六、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做好宣传预警、监测报告、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救治等工作。各级医疗机构要开通“绿色通道”,首诊医疗机构要第一时间救治,对误食致命鹅膏(俗称白罗伞)、亚稀褶红菇(俗称火炭菌)等剧毒野生菌中毒患者及危重病人,要及时直接转至有救治能力的医院,争取救治黄金时间。

七、各乡镇、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正确鉴别和食用野生菌的知识和方法。

八、各乡镇、村委会、社区要严格执行《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严禁农村集体聚餐加工食用野生菌(含干制品),防止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

九、各乡镇、单位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加强应急防范,及时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及时报告和互通信息,加强协作和应急处置,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若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及时向市食安办(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芒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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