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企业积极响应“回收目标责任制”

中国电子报 2021-09-02 15:45:07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其总体要求,到2023年,发展一批家电生产企业实施回收目标责任制的示范标杆,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回收处理模式和经验做法。

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副秘书长万春晖向《中国电子报》记者表示,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有利于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回收体系,推动家电更新消费,畅通国内家电市场消费内循环,促进家电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进一步延伸生产者责任

据了解,作为全球最大的家电生产、消费和贸易国,我国不仅是废旧家电产生大国,还处于家电报废高峰期。根据中国家用电器协会的统计数据,2018年,我国主要家电产品的社会保有量总计约20.1亿台。国家发改委的相关数据显示,我国每年淘汰的废旧家电数量达1亿至1.2亿台,并以平均每年20%的涨幅增长。

万春晖告诉《中国电子报》记者,中国每销售一台家电新品的同时需要回收处理一台废电器。据万春晖介绍,当前我国废家电回收主要以社会回收为主。由于各种原因,相当部分废弃家电被不规范拆解或者是翻新后进入二手市场,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的同时,给消费者带来了安全隐患。

在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副总工程师鲁建国看来,我国在家电回收方面的工作做得还不够好,所以需要用政策来推动,特别是相关企业要承担起社会责任。

我国于2012年出台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为了降低产品对环境的负面影响,采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原则,将生产者的责任延伸到其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通过向家电生产商、进口商征收处理费用,补贴给正规拆解处理企业。至今,共有5批109家处理企业列入基金补贴企业名单,取得了明显成效。

本次《通知》是为了深入贯彻去年发布的《关于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推动家电更新消费的实施方案》,推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通知》要求,到2023年,发展一批家电生产企业实施回收目标责任制的示范标杆,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回收处理模式和经验做法。

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副秘书长管世翾指出,《通知》对生产者应履行的回收责任进行目标量化,是深入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重要手段。《通知》明确提出,鼓励家电生产企业依托产品销售维修服务网络构建废旧家电逆向回收体系,进一步优化回收渠道,畅通家电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利用,为家电生产企业更好履行回收责任指明了方向。

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院王学军提到,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不但对该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催化剂,更重要的是它可为其他领域提供良好的范例。未来相关的制度和做法可以逐步推广,使之发挥更大的作用。

“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一方面有利于探索适合于中国国情的回收体系,推动家电更新消费,畅通国内家电市场消费内循环;另一方面,废家电的拆解、循环、再利用有利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万春晖向《中国电子报》记者表示。

家电企业积极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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