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守亮
排污许可制是固定污染源管理的核心制度,关乎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和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多年探索、实践积累、经验借鉴、问题倒逼的基础上,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形成了解决路径,为固定污染源管理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更加完善奠定了法规基础,为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供了长牙齿的制度利器。
排污许可制试点以来,虽然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开始颁发排污许可证,为加强固定污染源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有些地区也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发证轻证后监管,持证排污单位不按证排污、不达标排放的问题,排污许可权威性需要强化。可以说,核发排污许可证仅仅是管理的开端而不是结束,许可证的权威不是发出来的,而是证后监管管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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