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 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央广网 2022-03-01 15:25:43

央广网南京3月1日消息(记者王锡斐)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联合印发了《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推动实现不同医疗机构间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施行的目的是“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

《管理办法》共分为7章39条,分别从组织管理、互认规则、质量控制、支持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各项要求进行了明确。《管理办法》对有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划分,明确提出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质量控制合格为前提,以降低患者负担为导向,以满足诊疗需求为根本,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的原则,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同时,明确了开展互认工作的基本要求,提出了可以重新检查的具体情况,并要求医务人员加强医患沟通,对于检查检验项目未予互认的,应当做好解释说明,充分告知复检的目的及必要性等。

关键词: 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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