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布公告:将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

证券时报 2020-05-09 09:45:16

5月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对《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具体而言,《公告》将延长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减免增值税政策。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在疫情期间,武汉税务部门曾摸底了几家2019年缴纳增值税较多的企业,这些企业涵盖了卫生洁具零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石材加工零售、其他专业咨询与调查等行业,他们均表示,减免增值税政策是对他们后续复工复业的一大利好。

个体工商户陈伟就曾表示,配合减免增值税政策每个月减税约7000多元,“相当于国家帮我养了2个员工;如果恢复正常了,那每个月减税将达到2、3万元呢!”

税务总局收入规划核算司司长蔡自力在此前透露,下一步,税务部门将继续坚持落实减税降费是政治任务、硬任务的理念,及时将减税降费的“真金白银”送到广大市场主体和百姓手中,更好服务企业复工复产、更好服务“六稳”“六保”大局。(张达 贺觉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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